10月9日,《国家药监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进一步推进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加快开展中药注射剂上市后研究和评价工作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一、文件核心内容总结
这份文件的核心是要求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即药企) 对《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实施前已上市的中药注射剂,主动、依法、科学地开展上市后研究和评价,以重新确证其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并对产品的临床价值进行“获益-风险”综合评估。1.
适用范围:2019年以前上市的所有中药注射剂,尤其是进入国家基药目录和医保目录的品种将被优先要求开展评价。
2.
主体责任:药企是产品质量和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必须承担起开展再评价工作的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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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路径:文件提供了清晰的工作程序:先自我评估 → 制定研究方案 → 与药审中心沟通 → 开展研究 → 提交资料 → 接受审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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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益>风险:可修订说明书、提升质量标准,并享受鼓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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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获益:暂停生产、销售,直至注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最严厉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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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与保障:既有严格的监管措施(责令、暂停、不予再注册),也有鼓励措施(单独审评序列、加快审批、科研支持)。
二、对药企的主要影响
这份文件对相关药企的影响是巨大且深远的,可以概括为 “洗牌”和“重生” 。1.
直接成本大幅增加:药企需要投入巨额资金和人力资源用于开展药学再研究、非临床研究、特别是临床有效性/安全性研究。这对于利润本就不高的中药注射剂产品来说,是巨大的经济负担。
2.
产品生存危机:这是最核心的影响。每一个相关品种都面临着“生死大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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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产品/主力产品:如果无法通过评价,主力产品被注销文号,将直接摧毁公司的业绩支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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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僵尸”文号/小品种:对于长期未生产、市场销量小的品种,投入巨资做再评价可能不经济,企业可能会选择主动申请注销,从而主动清理产品线。
3.
战略重心调整:企业必须将资源和注意力从单纯的营销推广,转移到扎实的科学研究与证据积累上。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将体现在科研能力和数据质量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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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通过评价的品种将彻底退出市场,其市场份额会被其他产品瓜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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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通过评价的品种,因其安全有效性得到了新的、更高等级的证据支持,市场竞争力将极大增强,有望实现“良币驱逐劣币”,获得更大的市场份额和医生患者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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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注册直接挂钩:文件明确,再注册批准必须以完成上市后评价且获益大于风险为前提。这意味着“应付式”再注册的时代结束了,通不过评价就等于拿不到“续命符”。
三、药企应如何应对?
面对这场必行的“大考”,药企必须立即行动,采取战略性应对措施:总结来说,这份文件标志着中药注射剂粗放发展的时代彻底结束,一个靠科学证据和临床价值说话的新时代已经开启。对于药企而言,这既是严峻的挑战,也是淘汰竞争对手、让自身拳头产品“涅槃重生”的重大机遇。积极应对、战略清晰、投入扎实的企业将在行业洗牌后占据更有利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