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药配备最新文件出炉!仍用“1+”模式、考核4个占比、3个月内完成目录调整发表时间:2026-07-20 15:15 《关于公立医院优先配备基本药物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省卫生健康委:为进一步落实国家2026版基本药物目录工作,结合国办发〔2018〕8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文件要求,现就公立医院优先配备基本药物相关工作作出如下通知。 (一)及时调整医院用药供应目录 各级卫健委牵头建立医院用药供应目录常态化评估机制,持续优化、规范医疗机构用药结构,加快构建以基本药物为主导的“1+”用药模式。 各公立医院需在新版基本药物目录发布后3个月内,完成本院用药供应目录更新调整。 医共体健全统一用药目录管理制度,打通上下级医疗机构用药衔接,统一目录调整周期不得超过1年。 (二)完善基本药物优先使用机制 各级卫健委依托历年药品使用监测数据,统筹核定辖区内各医院基本药物配备数量占比、使用数量占比、使用金额占比及处方占比指标。 医疗机构制定本院基本药物专项管理办法,依托医院信息系统对基本药物专项标识,落实优先采购、合理使用要求;科学分科室设置基药使用考核指标。 药师开展处方点评与审核工作,将基本药物优先合理使用情况作为核心点评内容。 针对高血压、糖尿病、慢性呼吸疾病、严重精神障碍等慢性病药物管理,充分发挥基本药物降低群众药费、规范临床用药的优势。 (三)深化基本药物使用监测管理 卫健委统筹医疗机构、科研学术机构力量,提升药品使用监测能力。 围绕2026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落地实施开展全维度监测,聚焦基药配备、使用全流程数据采集与分析,强化专题调研。 监测分析成果用于医疗机构用药目录动态调整、上下级用药衔接、临床合理用药管控,同时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修订、相关政策完善提供数据支撑与政策建议。 (四)加大基本药物临床综合评价工作力度 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建立健全药品临床综合评价体系,将基本药物作为评价核心,搭建省际协同评价机制,推进同类药品多中心临床评价;年度内基药相关评价主题占全部药品评价项目50%以上。 三级医院(临床药师培训基地、药师岗位培训基地为硬性实施主体)必须常态化开展药品临床综合评价;鼓励二级医疗机构主动参与。 统一规范评价主题统筹管理:医疗机构仅在本院内部开展、不对外推广的评价项目无需备案;其余所有评价主题均须向省级卫健部门备案。 全流程质量管控:依托省级药学技术支撑单位,对评价技术方案、真实世界研究数据、评价结论、成果转化全流程实施质量监管。 推动评价结果落地转化:将评价结论应用于医院用药目录遴选、临床标准化用药路径制定、个体化精准用药、药物损伤预防、临床药学服务优化等工作。 (五)加强基本药物使用政策培训宣传 国家卫健委编制发布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临床应用指南,通过举办基药应用技能竞赛等活动,推动基本药物全面配备、优先选用落地。 各地卫健部门围绕基本药物制度功能定位、临床核心用药政策开展宣传,树立“基本药物临床首选、公平可及、优质优价”核心理念。 以国家基药处方集、临床应用指南为核心培训内容,将基药合理使用纳入医务人员继续教育必修模块,实现公立医院药学人员培训全覆盖。 (六)加强基本药物配备使用考核 省级卫健部门细化基药配备使用配套管理措施,明确各级单位责任分工,将该项工作纳入医改重点考核指标,建立考核结果定期通报机制,主动公开考核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基药配备使用监测评价结果与基层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拨付直接挂钩,作为核心考核依据。 少数民族地区政策:各省(自治区)可根据本地诊疗需求增补少量民族药;省级卫健部门严格规范增补流程、严控增补品种总量,增补方案、药品遴选结果上报国家卫健委备案后方可执行。 引导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主动配备、优先使用基本药物。 工作报送要求:国家卫健委适时组织全国专项指导评估;各省完成年度监测评估,每年12月10日前将评估报告报送国家药政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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