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中药监管大会(九):什么样的临床经验,才能被称为合法的、能用于新药申报的“人用经验”?发表时间:2026-08-31 10:12 做中药研发的都知道,现在“人用经验”是个香饽饽。 在“三结合”审评证据体系下,如果你的临床经验方积累了足够扎实的人用经验,就有机会以此为基础,豁免或缩小确证性临床试验的规模,大大缩短研发周期。 但是,什么样的临床经验,才能被称为合法的、能用于新药申报的“人用经验”? 《中药注册管理专门规定》(2023年2月发布)里对人用经验的定义,给出了极其明确的“法定门槛”。 第一关:必须“规律、可重复”官方定义里,人用经验首先必须是“规律性、可重复性”的积累。 很多医生手里的方子用了十几年,觉得特别好使,但拿去一查,问题一大堆:
这种“随症加减、随心所欲”的用法,在审评眼里根本不是“经验”,而是“混乱”。 💡 立项启示: 要形成有价值的“人用经验”,你的数据必须具备结构化特征:
只有具备了“规律性”,你的数据才能被统计学采信,才能谈得上“可重复”。 第二关:必须体现“临床价值”光有规律的乱炖,那叫偏方。真正能立项的,必须有“临床价值”。 官方定义明确指出,人用经验必须包含对“临床获益”的认识和总结。 换句话说,你不能只是记录“吃了我的药,病人好了”。你需要回答更深层的问题:
💡 立项启示: 在整理人用经验数据时,一定要有“对照组”思维(哪怕是回顾性的对照)。 你要证明:在你的特定定位下,这个方子带来的临床获益是明确的、有意义的,而不是一句空泛的“疗效满意”。 写在最后:从“经验”到“证据”的跨越以前我们总觉得,人用经验就是把老中医的病历本翻出来复印一遍。 现在新规告诉你:不行。 人用经验不是病历的堆砌,而是经过提炼的临床证据。它需要你把散落在临床实践中的“只可意会”,翻译成规范的、可量化的、具有商业转化价值的研发蓝图。 如果你的项目还在靠“感觉”攒数据,建议赶紧对照这两条红线自查一下,别等到上会答辩时才发现数据根本站不住脚! 互动话题: 你在整理人用经验数据时,遇到的最大难点是处方太灵活难以固定,还是难以量化临床获益?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交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