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企还能不能给学协会付费?发表时间:2026-08-31 11:34 8月21日,重庆通报了3起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典型问题。其中一条格外刺眼——重庆药学会违规举办论坛活动并收取费用。近年来,该学会违反社会组织举办论坛活动相关规定,多次以举办学术会议或论坛活动名义,向200余户药品产销企业收取品牌推介费、成果发布费等上千万元,严重加重了药品产销企业经济负担。 一石激起千层浪。 业内人都清楚,这类收费往往披着"品牌展示""企业推介""成果发布"的外衣,本质上是将协会的行业影响力与学术公信力变现。通报一出,药企市场部、医学部、合规部集体陷入沉思: 以后,这钱还能不能付?学协会还能不能合作? 答案是:能付,但只能"合规地付";不能付的,一分都不能付。 一、监管红线早就画好了,只是很多人没当回事很多人以为重庆这波通报是"新政策"。其实不是,红线早就画在那儿。 民政部等部委印发的《社会组织举办研讨会论坛活动管理办法》第九条写得明明白白,社会组织举办研讨会、论坛活动:
注意第二条——"与收费挂钩的品牌推介、成果发布",几乎就是重庆药学会收费名目的精准画像。 2023年,文旅部等十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论坛活动规范管理的通知》,再次强调:重点打击"山寨"论坛、以论坛名义诈骗敛财,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查处论坛活动违规收费、虚假宣传。 到了2026年,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公报中,"学会协会"首次被明确列为年度反腐败重点整治领域,与金融、国企、能源并列。 监管的信号已经不能再明确了:学会协会,是下一阶段反腐与纠风的核心战场。 二、药企给学协会付费,哪些是"能付的"?监管打击的是"借学术之名、行利益输送之实",而不是一刀切禁止所有合作。 只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药企与学协会的合作就站得住脚: 目的纯学术、纯公益合作不绑定产品采购、处方、院内准入、销量指标。这是实质合规的核心。 主体对公往来合同、资金全部对接学协会对公法人账户,绝不转入科室、医生个人或第三方会务公司账户。赞助协议相对方应当是学会法人本身,而非某个擅自签约的分支机构。 全程真实可追溯活动真实落地,留存完整的"五流合一"材料——合同流、资金流、票据流、业务流、信息流。会后收取议程、签到表、现场影像、费用明细、会议总结。 费用标准公允合理讲课费、赞助费贴合行业通用标准,无超高溢价。远高于市场价的"赞助",本身就是商业贿赂的嫌疑入口。 学协会自主独立药企不干预会议议题、讲者遴选、资金使用、学术结论。只提供赞助预算,不参与讲者邀约。
三、这些钱,一分都不能付对照重庆药学会的案例,以下几类费用,是监管明令禁止的"高危区": 与收费挂钩的"品牌推介费""成果发布费""论文发表费"——这就是重庆药学会被点名的核心违规项。社会组织举办论坛活动,不得进行与收费挂钩的品牌推介、成果发布、论文发表等活动。 强制或变相强制的赞助费、摊派费——入会自愿、退会自由。不得依托政府部门、利用行业影响力强制企业参加收费活动,不得强制赞助、捐赠。 挂名合作收费——以"主办单位""协办单位""支持单位"等方式合作,必须切实履行职责、全程把关,不得以挂名方式参与合作或者收取费用。审计署此前就查出中国药学会违规以挂名方式与民企合作办班28个。 为产品进院、增加处方量而向医院/科室提供的赞助——这可能触及《刑法》单位行贿罪。两高《贪污贿赂解释(二)》已明确相关刑事责任。 变相利益输送——借会议名义向医学专家、会员提供礼品礼金、消费卡、有价证券、免费旅游、高档宴请、豪华住宿,或要求专家在学术环节违规宣传企业产品。 支付给分支机构自转账户或个人的费用——必须公对公支付至学会法定账户,分支机构不得擅自签订捐赠协议、不得另设账户收款。 四、药企的合规转型:从"买资源"到"做学术"重庆药学会被通报,对药企的真正警示是—— 过去那种"花钱买协会影响力、买专家资源、买进院通道"的玩法,彻底结束了。 2026年8.1新规落地后,院内药品销售的唯一出路是学术推广。而学术推广的本质,是为临床提供专业价值,不是为协会提供创收来源。 药企需要完成的认知转换: 从"赞助=投放"转变为"赞助=共建学术生态"。前者是把协会当媒体、当渠道,买曝光、买关系;后者是把协会当学术合作伙伴,共同提升疾病诊疗水平。 从"销售驱动"转变为"医学驱动"。赞助决策不应由销售部拍板,而应由医学部、合规部共同评估——这场会议是否真实、学术议程是否独立、费用标准是否公允。 从"纸面合规"转变为"实质合规"。有合同、有发票只是基础门槛,监管看的是实质:赞助项目是否独立?是否变相向医生个人输送利益?是否与处方挂钩? 从"广撒网"转变为"精选合作方"。对学协会也要做反向尽调:是否具备完善的合规管理体系?过往是否有商业贿赂违规记录?内部治理是否规范? 写在最后重庆药学会的通报,不是结束,而是开始。 2026年,医药领域纠风、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专项治理、医疗反腐三轮叠加。学会协会作为连接药企与医生的桥梁,正处在监管聚光灯的正中央。 对药企而言,给学协会付费这件事本身没有原罪。原罪在于——
这三条任意命中一条,就是雷。 真正的学术推广,从来不需要藏在"品牌推介费"的面具后面。它光明正大、合同清晰、资金对公、议程独立、全程留痕。 8.1之后的院内市场,留给"借学术之名行利益之实"的空间,已经趋近于零。药企如果还想在这个行业里活下去、活得好,唯一的路是—— 把每一分钱,都付在阳光照得到的地方。 欢迎在评论区聊聊:你所在的药企,今年对学协会的赞助预算是涨了还是降了?合作模式发生了哪些变化? |